為加強江西省長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長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規劃(2021-2025年)》,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長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區和禁采期的通告,明確了長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區和禁采期,并指出由九江市人民政府監督實施。
通告明確,長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區:自瑞昌市江聯公司大閘口至彭澤縣香口的江西段河道,除下三號洲和擱排洲可采區以外,其他水域為禁采區。禁采區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采砂活動。 禁采期:2021年至2025年,下三號洲可采區每年禁采期為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超警戒水位期;擱排洲可采區每年禁采期為1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及超警戒水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