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記者獲悉,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了《宜昌市大力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方案》明確,到2023年,全市正常生產的礦山符合宜昌市綠色礦山標準的比例達100%,全面進入綠色礦山時代。
《方案》要求堅持以“生態優先、標準引領、問題導向、統籌推進、創新驅動”為原則,把綠色發展要求落實到礦產資源探、采、選、加工、存儲、運輸、回收全過程,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建、部門聯動、屬地落實、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使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更加高效,礦山綜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基本形成管理規范、節約高效、環境優良、礦地和諧的礦業發展新格局。
《方案》明確分年度開展綠色礦山創建,實現綠色礦山建設“一年有突破、兩年見改觀、三年出成效”。2021年、2022年、2023年,全市正常生產的礦山符合宜昌市綠色礦山標準的比例分別達到30%、60%、100%。
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創建。夷陵區、興山縣作為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全域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確保2023年底所有應建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礦業發展新模式、新機制。
實施廢棄礦山治理工程。加大主體滅失等歷史遺留礦山的生態修復治理力度,明確修復任務,創新生態修復模式,改善礦區生態環境,實現礦區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三年完成67個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任務。到2023年底,全市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面積209.49公頃。
探索建立綠色礦山激勵約束機制。積極探索完善綠色礦山用地、用礦、用林、地質災害治理、生態修復、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激勵政策。
建立綠色礦山管理長效機制。由礦山企業提出綠色礦山驗收申請,縣級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和湖泊、林業和園林等部門對照宜昌市綠色礦山建設情況評估標準開展聯合檢查。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逐步建立綠色礦山誠信體系,實現綠色礦山動態管理。
建立礦山生態修復長效機制。實行誠信管理,對拒不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的企業,主管部門應將其違法違規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向社會公布,為相關行業、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提供信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協同配合,督促關閉礦山限期完成恢復治理任務,指導生產礦山“邊開采、邊治理”,消除礦山地質災害隱患,履行土地復墾義務。